手机扫一扫
收藏
惠州叉车租赁价格
叉车操作证
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八条:“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,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。”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目录序号249:压力管道的设计、安装、使用、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。
上一个:深圳电动叉车租赁
下一个:东莞叉车出租公司
东莞市塘厦宝龙叉车经营部
联系人:赵秀忠  手机:1359273****  
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东深路塘厦段730号101室
-2021 上全网 版权所有
技术支持: JQW | 免责声明 | 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