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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叉车租赁

更新时间: 2023-11-08

东莞叉车租赁

叉车操作证

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八条:“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,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。”
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目录序号249:压力管道的设计、安装、使用、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。


东莞市塘厦宝龙叉车经营部

联系人:赵秀忠  手机:1359273****   

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东深路塘厦段730号101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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